行业自律

温州市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公约

为推进我市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,促进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有序竞争,加强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诚信建设,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,经行业单位共同协商特制定《温州市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公约》,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一、凡从事建筑机械租赁的企业和单位(以下简称租赁企业),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《温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》,并接受行业管理。

二、租赁企业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,遵从诚信服务、安全施工的原则,不购置、不出租不合格的机械设备;严禁出租已报废的机械设备。

三、租赁企业出租的机械设备应符合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》的要求,并加强对出租机械的维护保养,保证出租机械安全可靠。

四、租赁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、拆除,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。不具备安、拆专业资质的企业严禁进行安、拆作业;取得安、拆专业资质的企业自觉抵制其它个人挂靠。

五、租赁企业的机械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,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;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;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。

六、建筑机械租赁费合理的原则下,提倡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竞争;不得以降低机械完好标准和服务质量为代价,故意压低租赁价格,搞恶性竞价和相互诋毁;自觉维护整个租赁行业利益。

七、租赁企业在租赁经营过程中,应与承租方签订《温州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》;租赁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八、行业协会要维护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;对严重恶意拖欠租赁费等损害租赁企业利益的现象,应采取措施,加以抵制。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

九、行业协会要维护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利益,加强行业自律建设,定期组织行业内自律检查和经验交流,表彰诚信企业,受理相关投诉。

十、提倡租赁企业创建“租赁品牌”。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温州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