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》上报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份数要求:

    1、特、一级本市企业提供一式四份定期检查表;

    2、其他企业仅须报一份定期检查表。

    县(市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《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结果汇总表》一份,乐清和瑞安自行组织检查、并下结论,检查结果报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备案。

    二、《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结果汇总表》与《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定期检查表》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 wzsjgc@126.com。

    三、定期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:

    1、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,不能缺页;

    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
    3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
    4、中、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;

    5、项目经理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(注册证书未发的,提供文件);此次定期检查的内容是针对2007年度的,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企业自聘证书仍可作为2007年度定期检查指标);